不同于城鎮地區已經具備了成熟的污水收費體系,農村地區目前沒有收費基礎,暫時還不能實現用戶排污的收費,這導致農村污水處理項目需全部由政府買單,對當地政府而言,財政壓力相對較大。
污水處理作為一項長期持續的工程,需要投入大量資金,大多數地區的鄉鎮政府難以承受建設及運行費用,并沒有市場化融資渠道。此外,部分地區僅靠政府財政投入,存在一定程度的重投資、輕效益現象。
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,采取直接投資、投資補助、資本金注入、以獎代補、財政貼息、無償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。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。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,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改制和市場化融資,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污水處理項目,通過績效考核支付運營費可大大提高治理效果。
加快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產權制度改革。以政府投入為主建立規模較大的農村集中供水基礎設施,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產權歸屬;單戶或聯戶農村供水基礎設施,國家補助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歸受益農戶所有;以政府投入為主興建、規模較小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,資產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;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,建立管護制度,落實管護責任。
積極探索創新付費制度,鼓勵先行先試,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污水處理農戶繳費制度,保障運營單位獲得合理收益,并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繳費合理分攤機制。